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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窗介绍单、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数目有何要求?

2021-03-30    来源:    作者:防火窗  阅读:次  【打印此页】

防火窗介绍单、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数目有何要求?
答: (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住宅的安全出口数目应不少于2个,但下列条件可设一- 个:
1)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廊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点到房门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 m,
2)二、三层建筑物(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3--4的条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3)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设有两个以上疏散楼梯的一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屋顶局部升高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 m2,且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 个直通平屋顶的安全出口。

5) 9层及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的塔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且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2)影剧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部分每个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3)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4)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应不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地下室、半地下室分为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大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面积不超过500且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用金属垂直爬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